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

    今年8月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精神,按照省委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了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严格正风肃纪,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

  914日,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927日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1017日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了通报。其中涉及公款旅游问题1起、接受企业安排旅游问题1起、公车私用问题7起、违规购置使用公车问题1起、为子大操大办婚宴问题2起、接受公款宴请2起、用公款购买购物卡1起、酒后驾驶公车肇事1起、午间公款聚餐饮酒1起、违规使用特殊标识车辆走访1起。主要涉及校长3人、大学建筑规划设计院办公室主任1人、镇校办负责人1人、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兼爱卫办副主任1人、县卫生局局长1人、副县长1人、镇党委副书记1人、镇纪委书记1人、交通局政工科科长1人、派出所教导员1人、村党支部书记1人、民政局军休所副所长1人、街道党工委书记1人、财政局副局长1人、市人防办主任1人、某区人民医院3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1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驾驶员1人。

  省纪委、监察厅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体现了坚决改进作风、严格执纪的决心,全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中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中央和省委纠正四风问题的坚强决心,持之以恒、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并持续给予曝光。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直至开除党籍。

(来源:纪委 监察处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责编:宋广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