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推进我校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教革,提升高等教育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学院最多申报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已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不再参与申报。

对于2016年之前已经获批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直接纳入本轮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范围,如果参加本轮建设计划,需重新申报。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教学、队伍、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有关建设内容和标准可参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 号)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鲁教高字〔2017〕11号)有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

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类)申报书(附件 1、2)。

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类)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包括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6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 10 分钟。

3. 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

4.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3)。

5.申报学院推荐2名评审专家,其他学院可推荐1名评审专家,并填报《推荐专家信息表》(附件4)。推荐的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实验教学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运营及管理相关工作,尽量兼顾不同的专业领域。

四、材料提交

1.2023年11月30日前,各学院将《推荐专家信息表》(附件4)发至邮箱408747552@qq.com 。

2.2023年12月4日中午12:00前,各学院将电子版材料(附件1-3,支撑材料)发至邮箱408747552@qq.com 。纸质材料(附件1-2一式三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以及存放视频文件的U盘交至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实验教学管理科(科技楼201)。

五、其他事宜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作为推进我校高等教育实验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建设。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认定的中心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为5年。定期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三类,对评估结果为整改的中心要求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和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中心取消建设资格。

联系人:朱来雪;电话:0537-4456187。

附件:

1.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2.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类)申报书

3.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

4. 推荐专家信息表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docx

 附件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虚拟仿真类).docx

 附件3-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4-推荐专家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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